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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点评】治理校园欺凌还要依靠法律

鲁中晨刊 2018-11-26 22:39 大字

□记者 张群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一次欺凌有可能带来情绪上的巨大波动,甚至在心理上产生阴影。一直以来,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是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要内容。强化以校园为中心的保护,扎牢学校教育的栅栏,是预防中小学生受欺凌的关键。

毋庸置疑,面对学生欺凌事件,学校教育是必须的,但不是万能的。毕竟,在一个孩子的社会化过程中,来自外部世界的影响很多,学校教育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发生校园欺凌,最应该做的是依法严惩,只有严格依法对欺凌者追究法律责任,才能对校园欺凌起到震慑作用。

11月21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出台,对辖区内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具有积极意义。另外,《规定》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不管从长远的规范校园秩序,还是从遏制眼前的校园暴力等层面来看,全国各地都具有内在的采取强有力手段遏制校园欺凌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希望有关部门要在立法上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悖论,寻找平衡点,让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法律长牙齿,真正发挥法律法规的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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