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警惕校园精神欺凌
李浩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卫健委、团省委等13部门联合出台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对于广东此举,一些人质疑是否“小题大做”。笔者倒觉得这样的“小题大做”很有必要。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校园欺凌就是拳打脚踢式的硬暴力。有关部门对诸如此类的欺凌行为高度重视,也出台了许多防治举措,但着力点往往聚焦于殴打、索要财物等暴力行为本身,对精神层面的欺凌有所忽视。特别是针对同学之间取外号的行为,通常被认为只是孩子们之间的玩笑。殊不知,恶意起绰号等语言侮辱行为,涉嫌侵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更是一种精神欺凌。
较之身体上的暴力欺凌,精神欺凌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觑。有心理学家调查显示:平均每20个人就有1个人遭受过语言暴力,每50个人中就有1个人因语言暴力导致心理疾病,轻者患有社交障碍,重者有杀人和自杀行为。而且,精神欺凌往往会升级为暴力欺凌,或者诱发暴力冲突,如果不彻底消除精神欺凌行为,校园欺凌就很难被根治。
对于“恶意起绰号”等涉嫌精神欺凌的行为,不能哈哈一笑、批评两句就过去。将其列入校园欺凌范围,并予以禁止和处罚,体现了对校园欺凌危害性的认知提升,有助于扫除校园欺凌整治的盲区,值得肯定。出台了政策,好事就必须办好。学校和老师要对学生积极引导教育,让同学之间学会相互尊重、彼此关爱,向起侮辱性绰号等行为坚决说不。学校和老师还要对发生的精神欺凌行为及时介入,不能简单地以保护孩子的名义“和稀泥”,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欺凌者,要依规严管。
只有在防治校园欺凌过程中,不断拾遗补缺、抓早抓小,在青少年的心中树起是非善恶界限,才能让校园暴力无处生根,进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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