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跟谁生活?十岁女孩一再改口 法院请来心理咨询师
父母离婚,10岁的小英先表示要跟爸爸一起生活,再改变主意跟妈妈,又提出还是要跟爸爸。原因何在?
11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期在一起涉抚养权纠纷的离婚上诉案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子女抚养探望等达成调解。
据法院介绍,2006年,曹刚和唐玲步入了婚姻殿堂。2008年2月,两人的女儿小英出生。然而,新婚的幸福没有持续多久,两人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从2012年至2017年间,夫妻双方都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又因各种原因撤销起诉。
2018年,妻子唐玲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没有异议,但都要求离婚后小英随自己生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唐玲与曹刚二人抚养条件相当,且小英已满十周岁,因此法官在抚养权问题上征求了小英的意见,小英表示愿意随父亲曹刚共同居住。
然而不久后,唐玲联系法院称小英改变主意了,希望进行第二次询问。这一次,小英改口说希望随母亲生活。据此,一审法院在充分尊重小英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决小英随其母亲生活。
曹刚不服一审判决,以小英意愿有所变化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小英由其抚养。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小英虽已满十周岁,但还未成年,为了明确小英的真实意愿,提出邀请心理咨询师与小英进行交流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
面对心理咨询师,小英表现放松自然,情绪稳定地透露了自己的心声,“第一次改口想跟妈妈是因为当时爸爸批评了我,爸爸对我学习很严格。现在发现是我误会爸爸了。我会想妈妈,但是爸爸对我更关心,他理科很好,对我学习很有帮助,特别是数学。”
小英表示希望心理咨询师可以帮助自己,想和爸爸、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专业心理测评明确了小英愿意随父亲曹刚共同生活。
上海一中院心理咨询室内景。上海一中院供图
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就心理干预的结果充分交流后,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方案。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孩子的真实意愿以及尊重孩子对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遂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小英随父亲曹刚共同生活。同时,唐玲依旧可于每周五接小英放学,每周一送小英上学,在周末的时间照顾小英,实现探望权利。
上海一中院自2018年年初启动家事审判改革。至今,该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已在多起家事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在抚养类案件中,通过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抚养状况以及子女和父母的亲近程度,帮助判断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同时,上海一中院注重教育引导父母尊重对方探视子女的合法权利,积极协调双方就子女探视问题达成协议,保证未成年人在父母的共同关爱中成长。
此外,该院还将判决父母离婚案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心理辅导机制和长期回访机制,通过多方的主动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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