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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教育部印发十项准则,为师者立范

沂蒙晚报 2018-11-19 10:02 大字

16日上午,教育部发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要求,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准则结合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十条有针对性的要求,每一条既提出正面倡导,又划定师德底线。其中,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等是共性要求。特别在传播优秀文化的准则中,教育部要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而对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教育部结合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的不同表现及在不同阶段教师队伍的差异性,提出不同要求。在爱岗敬业方面,教育部要求高校和中小学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对于幼儿园教师,教育部特别提出,要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在关爱学生方面,准则提出,高校和中小学教师要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高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中小学教师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并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此外,针对各阶段教师存在的不同问题,准则还提出了不同要求。其中规定:高校教师要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对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特别明确,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强调幼儿园教师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据新华社

链接: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高校: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 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 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 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 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中小学: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 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 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 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 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

■幼儿园: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 传播优秀文化潜心培幼育人 加强安全防范关心爱护幼儿 遵循幼教规律秉持公平诚信 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保教行为

□相关新闻:

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配合准则出台,教育部还制定了《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同时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起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各地各校根据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实施办法。

对各阶段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指导意见和办法明确,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高校教师中,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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