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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被查竟称“吃了醉蟹”

半岛都市报 2018-11-18 05:49 大字

半岛记者刘玉凡通讯员马啸报道

本报11月17日讯11月15日下午3时许,潍莱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在沈海高速南村收费站查酒驾,当查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时,检测结果为“有酒精”,民警立即让驾驶员沈某熄火下车,最后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为121毫克。但沈某却始终不承认自己喝了很多酒,一直和民警强调自己是“吃了醉蟹”。

驾驶员沈某自称中午在南村某个酒店陪客户喝了一瓶啤酒,吃了不少醉蟹,由于从来没有吃过,感觉挺好吃,就连续吃了七八只,饭后在客户那喝了会茶后驾车离开,没想到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驾驶员沈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教育批评,沈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再表示自己知道错了,请民警从轻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第1项规定,如果驾驶员沈某的血检结果依旧达到了醉驾标准,驾驶员沈某的驾照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将有可能被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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