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准则”为教师行为划底线
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近日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不同特点,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
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十项
准则结合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十条有针对性的要求,每一条既提出正面倡导,又划定师德底线。其中,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等是共性要求。特别在传播优秀文化的准则中,教育部要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而对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教育部结合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的不同表现及在不同阶段教师队伍的差异性,提出不同要求。在爱岗敬业方面,教育部要求高校和中小学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对于幼儿园教师,教育部特别提出,要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在关爱学生方面,准则提出,高校和中小学教师要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高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中小学教师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并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此外,针对各阶段教师存在的不同问题,准则还提出了不同要求。针对高校教师,准则提到,要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针对中小学教师,准则要求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针对幼儿园教师,准则明确,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合准则出台,教育部还制定了《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并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建立起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本组文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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