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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发布中小学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要求各区制定3-5年学校操场建设规划中小学塑胶操场建设将复工

新京报 2018-11-17 01:01 大字

新京报讯(记者黄哲程)昨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管理意见》提出,各区教委要研究制定本区3-5年学校操场建设规划,并建立项目库分年度组织实施。暂停两年的中小学塑胶操场建设也将复工。

操场建设严禁层层转包、低价中标

根据《管理意见》,各区教委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实施、管理监督本区学校操场建设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等。在招标采购、铺装施工等过程中,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具体来看,建设单位要建立清晰的责任制,对学校操场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对材料的选购进行严格控制,厂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项目监理单位要依据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对所有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d等进行验收,由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制备或取样,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对涉及环保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实施旁站,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学校操场出现的质量缺陷和事故。

各区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学校操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规定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还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建设档案资料,按有关要求存档。此外,各区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无执照、无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基础施工的项目可发包给具有市政施工资质的单位,不涉及基础施工的项目可按设施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直接发包给合成材料面层生产或供应单位,避免过多中间商介入,禁止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行为。

根据《管理意见》,各区教委要科学严谨组织工程验收。学校操场工程验收分为基础层验收、面层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基础层和面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成材料面层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教委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成材料面层产品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并组织有关责任人参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中小学塑胶操场建设暂停两年后重启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至2016年,北京市和全国多地都发生了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问题操场”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新标准出台前,北京市暂停了中小学、幼儿园塑胶操场建设。

今年5月,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发布,于11月起实施。此前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以下简称“操场”)建设已暂停了两年,加上国家层面要求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如今各区需要复工、新建、翻建的项目比较多。《管理意见》提出,将严格执行新国标,加强中小学校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有序推进操场建设。

此外,本次《管理意见》明确了“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先行试点、有序可控”的工作原则。建设计划受各区学校规模、操场现状、管理力量、供应商服务能力等因素制约,没有作统一要求,不过要求各区研究制定本区3-5年学校操场建设规划和项目库,以及年度实施计划。2019年各区试点项目以复工、足球特色校为主。

■保障

各区成立专家组指导操场建设全程

《管理意见》要求,各区教委要组建由教育、体育、工程、质监、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从项目立项、设计到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各区教委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管理团队,明确责任,对实施的建设项目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校要全程参与本校操场建设,履行本校操场建设相关管理职责,为本校操场建设提供施工保障和安全防护教育,以及竣工验收后的合理使用维护等工作。

此外,各区要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区级统筹实施并开展绩效考核,并建立问责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学校操场建设实行“阳光工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场地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要予以问责和严肃查处。应急管理预案要有针对性,及时报送信息,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如有突发事件,果断处置。

根据《管理意见》,学校要将操场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并发挥家委会作用,与学生及家长及时沟通信息。学校可邀请家长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建立家校互信共治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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