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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电商“刷单”还须监管“刷屏”

大众日报 2018-11-15 11:31 大字

□张连洲

今年电商平台迎来第十个“双11”,商家为吸引客流,竞相比拼促销力度,也有部分商家在“双11”前依靠刷单平台,刷销量、刷好评。“双11”前,包括“握手网”、“宝宝刷单网”等在内的多家刷单平台,业务频繁。“握手网”客服号称有60万“刷手”,而“宝宝刷单网”客服则称每天有万名“刷手”在线。(11月13日《新京报》)

“刷单”却刷出了电商虚假的销售业绩,也刷出了有关部门对电商经营的监管漏洞。对于电商来说,“刷单”是一种虚假的宣传手段;对于“刷手”来说,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种恶意的欺骗。换言之,广大消费者,才是“刷单”背后的真正受害者。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雇人“刷单”,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因此,对于电商“刷单”乱象,不能放任不管。治理电商“刷单”,还须监管“刷屏”。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因此,相关部门除了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外,还应敦促相关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等,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对于“刷单”行为,应先对涉事网店的网页进行“屏蔽”,轻则实施经济重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网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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