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索钱财 婚约不成须返还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如今,随着通信科技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极为便利,通过网络传情达意已成为一种潮流,网恋逐渐成为一种时尚。而对于网恋,人们仍需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今年11月6日,寿县安丰法庭审结一起因网恋索取钱财的婚约财产纠纷案。2016年7月,在上海打工的徐某某通过微信与女青年王某某相识。年龄的相仿、爱好的相近,使得两名年轻人聊得越发投机,加上两人都是寿县人在异地相识,更是缘分,于是二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在相处过程中,王某某多次以恋爱为名要求徐某某为其购物。幻想以后美好的婚姻,徐某某二话不说,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方式支付王某某3万余元。此后,王某某开始有意疏远徐某某,电话拉黑、微信不回。徐某某在多方联系未果情况下,无奈将王某某告上法庭。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到王某某,王某某称自己没有向徐某某索要钱财,收受的钱财是徐某某恋爱期间自愿给付的,且已被花费了,不应该返还。鉴于此,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徐某某,恋爱期间为女方购买财物系自愿赠予行为,不能要求返还,只有为成就婚姻而给付数额较大的钱款,才能在解除婚约时要求返还。另一方面,法官告知王某某,两人虽有恋爱之名,并无婚姻之实,现双方婚约未成,收取的大额钱款应当返还。通过法官背靠背式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一次性返还徐某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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