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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盲驾”还需双管齐下

黄海晨报 2018-11-15 09:45 大字

近年来,因为司机驾驶时使用手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各地频繁出现,有的还造成了人员伤亡悲剧。在“醉驾入刑”的效果显现之后,社会上要求“开车玩手机入刑”的呼声日渐高涨。开车使用手机是否应当入刑,目前法律界人士对此仍有争议,但对于治理这一行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业内人士和专家的态度非常一致。(据《法制日报》)

对于开车使用手机,社会上有种形象的说法———“盲驾”。在驾驶人低头看手机时,前方路况完全处于视觉盲区,实际上就相当于“盲驾”。

鉴于开车使用手机频频导致交通事故,近年来要求“盲驾入刑”的声音越来越多。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玩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

但是,“盲驾入刑”在现实中存在操作障碍。目前,刑法明确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等4种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车辆速度,醉驾可以通过抽血化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相比之下,开车时发短信、刷微信的行为比较隐蔽,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况且,对于“盲驾”也缺乏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究竟使用手机多长时间涉嫌犯罪?

刑事处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处理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所有手段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即“万不得已”的范围内适用。对于开车使用手机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法规予以惩治,而不应患上“刑罚依赖症”。

与智能手机的发展速度和使用手机的普遍程度相比,我国立法遏制开车使用手机的法律规定稍显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规定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没有对使用手机的其他行为以及如何处罚作出规定。同时,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对于治理“盲驾”重视不够,加之高清探头尚未普及,取证处罚存在技术障碍,导致开车使用手机往往得不到应有惩戒,也助长了一些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对此,有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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