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五旬男子以免费教游泳名义性侵多名女童,被判无期徒刑
这一天,一位妈妈在一个游泳群里说了一句,“不要带小孩到这里游泳了,尤其是女孩”,群上一些家长听出来了话里有话,于是赶紧问这位妈妈怎么回事?这位妈妈说,听小孩说教练摸她隐私的地方,但她去质问教练,教练不承认。
有其他家长听了后赶紧问自己的小孩,果然也反映教练有类似的问题。于是,有家长带着孩子到了派出所报警。
警方介入后,查明的情况比家长们意想的,要让人愤怒得多。这个五十多岁的林某,是一位游泳爱好者,以“义工”的名义,在深圳这家游泳馆,声称免费教小孩游泳,而孩子们称为“爷爷”的他,实则借机对前来学游泳的女童进行奸淫和猥亵。在那几个月时间里,林某不仅在教女童游泳过程中公然猥亵,还将女童带到男冲凉房,或将一些相熟的女童带到自己的住处,进行性侵。有时林某还给女童播放淫秽视频,甚至将自己性侵女童的过程录成视频,存在自己的电脑里。而这些被猥亵、被性侵的女童,最大的才11岁,最小的才6岁!办案检察官捧着案卷都非常愤怒,特别是看到有的女童还受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更深感林某之恶行令人发指!
对女童,本身就应予以特殊保护,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明确的是,坚持对侵犯未成年人权利最低限度容忍、最大限度保护,对于性侵儿童的恶行,我们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经深检君提起公诉,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虽然林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多次奸淫幼女多人,多次猥亵儿童多人,并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恶劣,因而于2017年底判决其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林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已裁定维持原判。
等待林某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在办案过程中,深检君的检察官,还对涉案女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多次的心理辅导,并在半年内持续跟踪。目前,被害女童均已经走出性侵害事件造成的身心伤害,恢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法律有惩处的功能、有抚慰的功能、有预防的功能,在办案的过程中,深检君的办案检察官更是深深的觉得,这个案子留得我们更多的警醒。
在林某这宗案件中,如果那位妈妈没有那么敏锐和较真,如果对孩子顺口的一句话也没什么在意,如果不是去寻求法律途径,则林某很难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甚至很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女童受害。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在教导孩子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更应该和孩子多些陪伴、多些沟通,成为孩子的知心人,并关心孩子成长中的细节,无论多忙都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
我们需要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深检君愿意与您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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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期徒刑!游泳教练打着“义工”的名义,性侵多名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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