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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闹该设“罪”

南宁晚报 2018-11-13 06:06 大字

美堂漫画/作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11月9日举办第十一期“案例大讲坛”,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等案例为样本,就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何认定法律责任、如何预防等问题展开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建议,今后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法律,针对乘客此类行为可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将采用威胁、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的人身权,强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或抢夺方向盘威胁公共安全等行为纳入其中。(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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