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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暖气收“蹭暖费”有乱收费嫌疑

沂蒙晚报 2018-11-12 11:49 大字

@木须虫:“蹭暖费”因“蹭”而收费,这本身就是一种“恶意推定”。不否认,热力传导有其特殊性,即便未用暖气住户因邻居采暖而自己室内温度有所升高,也并不能简单定义为变相“享受”,乃至恶意占便宜,且不说动机上无法确定,单就这点被传导的热量能够将非采暖用户的室温提高多少都值得怀疑。

供暖公司与住户本质上是一种供需关系,供暖公司所供的热能是一种商品。现在供热方式有很多,诸如电、油、气等可供选择,业主有权决定自己是否需要供暖公司的供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供用热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供用电合同没有规定不用电者要支付电损耗费。很明显,要求住户不用暖气交30%的“蹭暖费”,违背消费自愿平等原则。

与“蹭暖费”这个叫法不同,在北方很多城市针对上述现象收取“基本供热费”,集中供暖的小区不管用户是否接受采暖服务,都需要支付收费标准一定比例的“门槛费”作为热损费。关于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争议由来已久,合法性角度涉嫌强制消费,合理性中既有维持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保障采暖户利益的有利一面,也有未体现谁使用谁负担,成本分摊不公平的另一面,从而使得热损费沦为企业强制保有用户规模、摊薄成本的手段,如出现非制度性的“蹭暖费”。正因如此,大连等城市经过听证之后,已废除了基础热费的条款。

热力供应有特殊性的确不假,但是采暖的经济性是供需双方都要算的一本明细账,像北方地区集中供暖最大的优势便是摊薄成本,然而控制成本需要的是更精细的管理和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如千方百计减少热力传导过程的损耗、对用户实行计量收费等等,而非将粗放的成本通过绑架的方式强加给用户。

@维扬书生:河南新乡陆通龙园小区收取“蹭暖费”说起来也事出有因。有好多业主往外边传,俺家都不用开暖气,因为楼上或楼下住户用暖气,有的住户不用开暖气家里的温度就有二十来度了,因此他们每年都选择“蹭暖”,省下这笔取暖钱。用暖气的住户少了,陆通冷暖管理处的运营成本就提高了。这才想出交“蹭暖费”这一“补救”的办法。

陆通冷暖管理处让实际入住但是不交取暖费的住户交一笔“蹭暖费”,是有意在逼住户使用暖气,以分担暖气使用成本,站在这些用户的角度,如果不用还得交30%“蹭暖费”,倒不如干脆大大方方开通暖气了。

但是,小区冬季采暖收费要么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费,要么是实行分户计量供热的按照计量收费,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收费,都应当遵循谁消费谁付费的原则,住户用了暖气,付费理所应当,不用则无需付费。

收取“蹭暖费”也于理不合。也许有人会说,那些不交暖气费的住户,确实也在不花钱蹭暖啊。正如小区业主郎女士所说:“开不开暖气,是大家的权利,你不能强行干涉,你说我蹭暖了,我承认,如果旁边的开了,家里也确实暖和点,但这是邻居间的问题,你不能强行收费。”

报道中一个细节不容忽视。物业工作人员说,陆通冷暖管理处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头一年入住率比较少,就没有收费,等于说大家免费用了。第二年交的还可以,但有一部分人没有交。随着这两年“蹭暖”的人就比较多了,就导致今年的暖气费一直收不上。从这里不难看出,暖气费收不上来,跟没开通暖气的住户无关,问题出在其自身的管理方式上。陆通冷暖管理处要做的是提高管理水平,调整收费方式,如采用插卡消费方式,先付款后消费,如此这般,怎么可能出现暖气费收不上来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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