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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到马路上 工地被罚2000元

柳州晚报 2018-11-09 11:54 大字

通讯员 邓湖广

晚报讯 原有的排污管道因拆迁废弃,但工地的施工单位却茫然不知,继续根据“经验”接管排放污水,结果污水外溢污染城市道路。7日,该工地施工单位被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行为,限期整改。

近日,有市民通过城市管理热线12319反映,在东环大道万达广场对面人行道边的围墙里有污水外溢到路面,给行人造成不便,而且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半个多月了。接报后,执法队员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发现污水是从人行道边围墙底的一个洞里流出,污水顺着路沿流到了非机动车道,造成了近30米长的路面被污染。执法队员爬上围墙,发现里面是一片拆迁后形成的空地,空地上并没有人员居住。随后,执法队员又对附近的工地、水厂进行走访,但都一无所获,无法确定当事人。而在调查期间,每天仍有污水从围墙内流到路面。

污水到底是从哪来?在执法队员调查陷入僵局的时候,一名附近的居民提供了一条信息,说围墙内的空地原是家具城的门面,门面拆除后,现在空地由窑埠村委管理。执法队员根据居民提供的信息,联系上窑埠村委进入空地,从围墙出水口沿着水迹一路查找,在与空地一墙之隔的某工地发现了污水的源头。

据了解,空地原来是经营家具的门面,与其一墙之隔的工地通过家具城的排污沟排放污水,一直相安无事。但后来家具城拆迁,原来的排水沟被废弃掩埋,而工地施工方却依然按“经验”往排水沟排放污水,结果造成污水外溢污染路面。

根据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违者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部门依法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的行政罚款。

7日,该工地一名负责人到城中区城管局接受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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