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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 遇难者家属应如何索赔

南国早报 2018-11-04 16:1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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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中,肇事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涉嫌刑事犯罪,遇难乘客家属又该如何提起民事赔偿呢?

肇事司乘家属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律师表示,理论上,因为肇事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是侵权人,因此其他死亡乘客家属是可以起诉他们的继承人要求赔偿的。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该在继承的死者财产范围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但个人的财产毕竟有限,因此,遇难乘客家属起诉刘某与冉某的继承人要求赔偿,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遇难乘客家属

应该如何主张权益?

常璇表示,死者家属有两种请求权。其一是主张侵权责任。可主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合理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起事故造成十多人死亡,根据侵权责任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还有一种是向公交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乘客上车购买车票,实质上已经与公交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造成乘客死亡,自然要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请求权行使。

两种请求权中

赔偿数额有何不同?

常璇表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相比,主张侵权责任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主张合同违约则不能。因此主张侵权责任有可能获得较高的赔偿。

家属应选择谁

作为起诉的对象?

常璇介绍,按照公安部门发布的信息,本案是由乘客刘某与司机互殴行为导致的事故,是一起共同侵权案件。因此,这起事故应当由乘客刘某与司机连带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驾驶员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应该由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公交车作为营运车辆,一般应购买有座位险,死亡乘客家属可以把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然,按照相关法律,理论上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过错比例向参与互殴的乘客刘某进行追偿。赔偿限于遗产范围内。

根据民事诉讼“一人一案”的原则,事故中不同死者的家属需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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