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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还“女司机”一个公道了

黄海晨报 2018-11-02 09:08 大字

卢绪海

10月28日上午,重庆万州区一辆载有十多人的公交车在长江二桥上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冲破护栏坠入几十米深的长江。悲剧发生后,各大媒体纷纷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涉事女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为题进行了报道。长沙晚报等媒体更是以《重庆公交坠江原因:系小车逆行与大巴碰撞涉事司机已被控制》为题作了报道,声称“万州区政府回应(事故)系小车逆行与大巴车发生碰撞导致”。媒体发回的现场照片显示,一辆被撞坏的红色小轿车逆向停在长江二桥上,而坐在一旁的受伤司机还穿着一双黑色高跟鞋。

逆向行驶、穿高跟鞋驾车,都是开车之大忌,更别说还造成了十数个家庭破碎的严重后果,加上“有图有真相”,一时间网上群情激愤,出现了一片声讨“肇事女司机”的声音。紧接着,舆论风向把矛头指向了“女司机”这个群体,“女司机真可怕”的陈词滥调再一次因为这个事件而变得更加面目狰狞。

就这样,一起惨痛的坠江事故,竟然变成了对“女司机”的舆论审判!

然而,正当大家热烈讨伐“女司机”时,重庆市公安局发布的最新警情通报,将整个事件完全反转了。警方通报显示,“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至此事情真相大白,同时官方也公布了一段由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事故过程视频:当时受害司机正驾驶汽车正常行驶在大桥靠边一侧的车道上,突然对面一辆公交车越过大桥中间实线,径直撞上了受害汽车,将受害车辆撞得就地旋转了180度,逆向停在了大桥上!估计“小轿车逆向行驶”的谣言正源于此。

原来被人痛骂的、“已被警方控制的女司机”不仅不是肇事者,还是一名受害者,而且是身体和精神都受到重创的受害者。

事实再一次教育大家,无论媒体还是个人,一定不能凭想当然急于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尤其是在报道用词上应慎重、再慎重些。

这次舆论“翻车”事故发生后,人民日报发表微评称,有关媒体“欠涉事女司机一个道歉”。很显然,某些不负责任的报道让人民日报也看不下去了,它在微评中特别强调“越是众声喧嚣,越需善于求证”。

道歉当然是应该的,但还远远不够。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何轿车女司机会无故躺枪?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受害司机是一名男司机,那么舆论还会像现在这样一边倒地讨伐他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就反映出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严重歧视“女司机”的问题。

这样的歧视我们在网络上司空见惯。比如一说到“打转向灯时打开了雨刮”“碰到紧急事件把油门当成了刹车”,其指向无一不是女司机;而黑女司机的段子更是多如牛毛,诸如“远离女司机,远离马路杀手”的说法比比皆是。更为严重的是,媒体在报道交通事故时,特别喜欢把“女司机”一词放到标题中。有人检索了近三年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报道,发现在标题中同时提到“女司机”和“马路杀手”的多达1395篇,而同时提到“男司机”和“马路杀手”的仅有38篇。

事实上,认为女司机比男司机更危险是毫无科学根据的,把女司机当成“马路杀手”完全是出于偏见。调查发现,涉及交通事故新闻报道中的男女司机比例约为1∶3.8,而现实情况却与报道大相径庭,发生交通事故的男女司机实际比例约为4.6∶1!这一反一正两级数据,不能不发人深思。

大量的研究数据表明,在驾驶谨慎方面,女性得分远高于男性。女性开车时注意力更集中,警惕性更高,忍耐力更好,自我保护意识也更强。因此在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中,女司机的占比远低于男司机。新华网收集的一系列数据也表明,有七成交通事故是由男司机引起的,女司机引起的不足三成。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车开得好不好,安全不安全,根本不在性别上,真正的马路杀手,其实是那些对交通规则漠视的人。

因此,我们在还这次无故躺枪的受害司机一个公道的同时,也应该向整个女司机群体还一个公道!消灭性别歧视,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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