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护理假沦为“镜花水月”■慕青
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无疑是为解决父母养老开出的一剂良方,不仅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家庭赡养难题,更是解决整体社会养老问题的一种有效示范。然而,也不得不说,从政策制定,到职工能够切实地享受到,这中间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倘若没有任何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明确标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良善用意,恐怕也只能沦为“镜花水月”。
日前,山西省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将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其中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已逐渐组建家庭,为人母、为人父。上有老,下有小,“四二一”式已成为这一批人群常见的家庭结构之一,这意味着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在婚后要面临赡养4位老人甚至更多家庭成员的情况。而面对工作压力、家庭负担,许多独生子女在这样的处境面前往往力不从心,管得了小的就顾不了老的,如果老人健康平安还好,一旦生病住院,独生子女立刻面临分身乏术的困境。
与此同时,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随着时代的进步,老年人也不仅仅满足于衣食安逸,其个人需求也呈现多元化、个性化趋势,涵盖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到医疗保障、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因此,若想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子女的关心和照料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无疑是为解决父母养老开出的一剂良方,不仅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家庭赡养难题,更是解决整体社会养老问题的一种有效示范。然而,也不得不说,从政策制定,到职工能够切实地享受到,这中间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倘若没有任何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明确标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良善用意,恐怕也只能沦为“镜花水月”。
因此,要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更为可行,需要建立相应细则、制度来保障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相关权益。首先,应把独生子女护理假上升到国家层面为护理假的执行兜底。其次,必须建立对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监管激励机制。各地卫计、劳动部门等相关单位应加强假期落实情况的监管,对未落实相关政策的单位加强问责,把纸上权利真正变成惠及独生子女家庭的现实权利。
进入老龄化社会,赡养老人既是家庭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渐成社会共识。因此,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其实是创造子女赡养尤其是陪护父母的条件,有鞭策子女尽孝履行义务的衍生功能,也更有利于发挥亲情与孝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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