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 法院判了还“躲猫猫” 拒不执行判决获有期徒刑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但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长期隐藏身份、局部偿还债务,最终触犯了《刑法》,变成了刑事犯罪。
绵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肖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后经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有钱拒不偿还
法院判决八年无法执行
张某某与肖某某、郑某发生债务纠纷,闹上法庭。绵竹法院于2010年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郑某及被告人肖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某某借款35万元及其资金利息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肖某某及郑某均未履行判决,张某某遂向绵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告人肖某某、郑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了该次执行。
2016年4月,被告人肖某某以他人名义在新疆先后融资租赁了两辆大型货车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盈利状况良好。2017年6月,绵竹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并再次向肖某某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但肖某某既未向绵竹法院如实报告其经营货车及盈利的财产情况,也未履行判决义务。由于肖某某采用更换电话号码、推诿拖延、隐匿财产等方式怠于履行判决义务,其经营货车的盈利被运输公司抵扣了其他费用,货车也因经济纠纷被融资租赁公司抵扣,导致法院判决长达8年时间得不到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
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为了打击其违法犯罪行为,绵竹法院将肖某某的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今年1月,经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肖某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肖某某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最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绵竹法院法官认为,肖某某长期隐藏身份、四处躲债终究没能逃脱法网,原本其满不在乎的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已在他东躲西藏的过程中逐渐转变成了刑事犯罪。
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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