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偷了一壶油为何被判刑6个月
[摘要]警世录
60岁本该是在家颐养天年、儿孙承欢膝下的耳顺之年,但孙某某却因入室盗窃被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孙某某生于1956年,2002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0年4月刑满释放。
2018年2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孙某某携带作案工具寻找作案目标,见徐某甲家的厨房没有锁门,遂开门入室四处翻找,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最后看到桌上放着一壶已经使用过的食用油,就顺手拿走。
随后,孙某某又来到该村徐某乙家,欲再次盗窃时被徐某乙发现,徐某乙夫妇与村民将孙某某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无论偷窃金额大小,入室盗窃即构成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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