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失谈·遏制校园欺凌 亟待法治发力
范孝东
最近,关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再次引发公众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关注。据报道,部分地方肇事者以暴力方式侵犯他人,却只被“从轻发落”,舆论焦点指向两个方面:对于欺凌如何认定,从轻处罚是否于法有据。
我们应该看到,目前在预防与治理校园欺凌事件时,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窘境。当前,仍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校园欺凌作出明确界定。这种情况下,家长和老师倾向于认为欺凌行为多属青少年之间的小矛盾,有的甚至觉得孩子自己就能解决,而不会想到运用法律武器,采取针对性措施。此外,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欺凌事件发生后责任怎么判定、对当事人采取何种程度的处罚、监护人和学校等相关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等,都成为难以厘清的问题。一些地方对校园欺凌事件给出的处理意见,大多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原则自由裁量。因为没有具体法律条款,仅仅依据该法,存在着法律适应性问题,人们对处罚结果质疑也就不足为奇了。
没有法律清晰规定,校方和家长对欺凌事件的认知可能相差甚远。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通常被学校视为“家丑”,怕传扬出去“有损颜面”,因此极力淡化,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原则,争取尽快息事宁人;另一方面,有的家长出于保护子女的本能,加上可能对学校处置方式不满,认为对待校园欺凌应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甚至向孩子灌输热衷强力的错误观念。殊不知,姑息纵容或“以牙还牙”,不仅无法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对青少年成长也十分不利。只有有效衔接理法与现实,坚决向欺凌说不,才能让每个孩子心中都沐浴阳光。
遏制校园欺凌,法律不能缺位。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防范校园欺凌法,对校园欺凌行为作出明确法律界定。明确学校、家庭在防范校园欺凌中的法律责任,细化老师和家长介入化解纠纷的具体义务。应对校园欺凌的相关处罚作出清晰规定,发挥法律的震慑威力,警示青少年远离暴力。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在法律运用上,应秉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原则,给施暴者以改正机会,特别要防止“贴标签”行为。
教育的实质,就是用心灵影响心灵。老师、家长与学生之间,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彼此尊重,校园才能真正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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