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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据造假必须正本清源

烟台晚报 2018-10-30 09:27 大字

业内人士表示,刷单、刷量可影响消费者的决定,为商家赢得更多生意,平台也可给投资人一份好看的数据,因而数据造假已成为行业的大问题,甚至成为许多点评类网站的“潜规则”。据了解,数据造假成本低廉,2元即可买1万视频点击,与此同时,追责的成本非常高,此前有视频网站起诉刷量公司,9.5亿次的造假换来50万元的赔偿。(10月29日《北京青年报》)

捅了“马蜂窝”,一窝数据造假的“马蜂”飞出来。其实,长期以来我们对数据造假一直心知肚明,有时候是佯装不知,有时候是按下“默认键”。正如互联网观察家、科技先生创始人柳华芳所说,数据造假是互联网诞生之日起就并存的,从alexa排名造假到网站内容数据造假,说明造假层次越来越高,越来越仿真化,从假结果、假排名到假运营,有时候投资机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数据造假盛行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刷单不可怕,就怕刷单产业化;炒信不可怕,就怕炒信常态化……如此一来,形成恶性循环,“劣币”猖獗,“良币”反而“萎靡”;造假的数据有市场,不造假的数据反而会失去市场。这些不良后果不仅危及到企业与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

“数据为王”,真实可信的数据才是“王中王”。在互联网时代,数据就是财富,数据就是生产力。值得提醒与重申的是,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石上的数据,才是可靠的财富,才是社会需要的生产力;而建立在虚假基础上的数据就是“虚假繁荣”,有水分的数据就是“水中月”。无论是主观认识的偏差,还是客观现实的“绑架”,热衷于数据造假都是一种短视行为,不可能有持久的生命力,而是与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

对数据造假必须正本清源,需要法律“亮剑”与信用护航。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的宣判,被称为“打响反炒信第一枪”;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开启了新时代公平竞争的新征程;《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法治建设重在“固根本”,法律“亮剑”可以斩断数据造假的利益链。与此同时,诚信建设尤其是对失信的惩戒应该“陪跑”,甚至要“领跑”,只有让失信付出沉重的代价,守信才能成为必选。

特约评论员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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