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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优越者乞讨亟待精准治理

西北信息报 2018-10-30 09:10 大字

近日,一段车站广播提醒乘客乞讨老人家境优越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车站广播里循环播放“(电梯口)的老太太利用年纪大的优势,博取旅客同情心,伺机乞讨,该老大妈家庭条件优越,欺负旅客,请广大旅客辨明真伪,请勿上当”的提示,一位老人坐在电梯口不时向旅客求助。

上述事发地点在杭州东站,乞讨老太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在车站。据老太的儿子向杭州媒体介绍:第一,不是子女不管老人,“我每天都把菜送到面前,把酒给她倒上,不是不孝顺老人。”第二,家里也不缺钱,自己家不仅开有工厂,出租房和商铺也有若干间。就是这样一位生活优越的老人,却长期在车站乞讨。

对于老太乞讨,不仅其家人做了不少劝阻工作,而且村里的干部、派出所的所长都出面了,然而谁也没有动摇老太乞讨的决心。作为老太乞讨地的杭州东站,所能做的只有广播提醒乘客,但显然提醒效果有限,由于有旅客会给钱,所以老太仍坚持乞讨。即便当地民政部门已经介入,但解决效果仍是未知数。

民政部门的确是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主力”,而解决的主要办法是救助,然而这位老太未必会听从民政部门的劝导,由于家在当地也不会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一直以来,尽管各地民政部门做了大量有效的救助工作,但对于职业乞丐没有多少有效办法,所以,至今各大城市的地铁、车站仍有乞丐的影子。

“乞丐”的本意是因生活没着落而去要饭。但在现实中,无论这位老太还是其他职业乞丐,家里不仅不穷,而且很多相当富裕。他们乞讨的不是“饭”而是“钱”。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属于假乞丐,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但以这位生活优越的老太为例,即便其涉嫌诈骗,恐怕公安部门也拿她没有办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70周岁以上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这个老太的年龄已经超过80岁了。

另外,由于老太每次乞讨所得够不上目前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也无法追究其刑责。所以,当地派出所无法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只能教育,但教育无效。笔者以为,这一案例再次折射出当前治理职业乞讨陷入困境:法律法规缺少有效条款,民政、公安等部门往往束手无策,即便是其家人也拿乞丐没有办法。

在笔者看来,对于生活优越的乞讨老太,可采取四个办法:一是让老太最信任的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劝说老太回归正常生活;二是民政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将其讨要的全部收入没收归公,倒逼老太不再乞讨;三是组织专人在老太身边提醒旅客不要给钱;四是全面治理车站环境不给老太留借口。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顽固不化、治理束手无策的职业乞丐,可采取精准治理,比如安排专门人员、采取专门办法,不让他们轻松自在地骗取他人钱财,让他们知难而退。同时,也要以通俗易懂或者他们能理解的方式,向他们普及法律规定和道德常识,以唤醒他们的人格意识。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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