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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只挣脱犬绳扑咬路人 涉事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西江都市报 2018-10-24 15:0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程诗华) 出门遛狗要给狗只牵犬绳、戴嘴套,这不仅是文明养犬的要求之一,也是防止狗只扑咬路人的有效方法。近日,家住蝶山二路的市民徐小姐在下班途中,意外被挣脱了犬绳、没有戴嘴套的狗只咬伤,也因此与狗只的主人就赔偿事宜产生了纠纷。最终经过司法所介入调解,双方的矛盾才得以化解。

市民下班途中被狗咬伤

事情要从9月27日下午说起。当天18时,徐小姐下班经过富民三路一饲料仓库附近时,突然被两只狗扑倒,并被其中一只狗抓咬,导致身体多处部位受伤。事故发生后,狗只主人立即将徐小姐紧急送至市疾控中心打防疫针,并到市红十字会医院进行了相关的检查治疗。

经事后了解,咬人的狗是本市某电力公司饲养的,当时正是该公司员工牵狗出来溜达的时间,不料狗只突然挣脱缰绳攻击路人。为此,该电力公司支付了徐小姐就医期间所有的医药费。但在治疗结束后,双方却为善后赔偿事宜发生了纠纷。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小姐及其家属于10月8日去到角嘴派出所(合署)大队请求法律帮助,角嘴司法所调解人员介入开展调解工作。

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应否赔偿

徐小姐表示,遭遇被狗咬伤一事后,她在饮食方面增加了很多禁忌,并需要补充营养食品。此外,每每想起被咬时的情景,她便会头晕目眩,精神状态差,并经常做噩梦。因此,她要求对方赔偿一定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而狗只主人某电力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派人带徐小姐就医并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已经尽到了责任,对方受伤未达到要补充营养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程度,因此对徐小姐提出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不作赔偿。

最后,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的认定问题上。针对当事人这种矛盾争议较大的情况,调解员采取“一对一”单独调解的策略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对于调解的核心焦点,即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司法所调解员连续多日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与讲解。

据角嘴司法所调解人员介绍,按照常理,一个普通人突然受到动物袭击,精神方面确实会遭受一定影响,受伤一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一定合理性。不过,营养费的计算有其法定标准,不具有随意性,受伤一方提出的赔偿标准不应偏离法定标准。通过调解人员的多次讲解,受伤一方同意重新计算营养费的金额,电力公司也同意在重新计算的基础上进行赔偿。双方当事人于日前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因意外受伤引发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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