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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讨要工钱未果心生怨恨报复雇主

绵阳晚报 2018-10-24 11:00 大字

2017年2月,高新区男子钟某因为讨要工钱未果,心生怨恨,谋生了报复雇主邓某的想法。钟某得知邓某帮人看守着一家超市,于是先后三次来到超市,烧毁超市台球桌以泄愤。近日,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冯凤琼陈瑜记者王望实习生何安安

钟某在数年前曾受雇于邓某,但是结束工作以后并没有从邓某处领到工资,几番讨要未果,钟某心生怨恨,于是产生了报复邓某的想法。

2017年2月,钟某在高新区普明中路某超市找到邓某,再次向邓某讨要工钱,可邓某依旧没有支付给他。当钟某得知这家超市是邓某受人之托帮忙看守的,超市门口摆放着一张台球桌并且还在营业,于是产生了将台球桌烧毁以泄愤的想法。

2017年3月8日,钟某携带打火机和一瓶煤油来到该超市门口,点燃台球桌上的覆盖物后离开。此后的3月14日和3月31日,他又前后两次来到超市引燃台球桌。幸好这三次火苗均被超市老板李某等人发现并迅速扑灭,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后经李某统计,烧毁的财物共计2000余元。

事发后李某报警,2017年4月5日,民警在高新区普明街道办事处普明寺居委会将钟某抓获。随后,钟某的亲属向李某赔偿了现金9000元,李某对钟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要求对钟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钟某故意毁坏他人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为钟某认罪态度好,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最终法院判处钟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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