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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借用、使用伪造身份证结婚一旦发生纠纷该如何解脱?

安庆晚报 2018-10-23 09:44 大字

出于种种原因,现实中冒用、借用、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前往办理结婚登记,而婚姻登记机关却又错误发给了结婚证的事例并非个别。

那么,遭遇此类纠纷应当怎么办呢?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应如何处理?

【案例】

与男友坠入爱河,却由于只有18岁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肖爱珍将主意打到了姐姐身上:冒用长自己4岁的姐姐的身份去办理。于是她趁姐姐不备,拿了姐姐的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基于姐妹二人长相酷似,且肖爱珍对相关问题对答如流,发给了结婚证。半年后的2018年元月,肖爱珍由于不堪忍受男方的暴力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男友的婚姻关系无效,可法院却不予受理。

【评析】

法院的处理并无不当。《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即婚姻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而且仅限于四种情形。与之对应,冒名结婚因为不在其列,自然也就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即使已经受理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肖爱珍正确的处理方法,只能是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应的婚姻登记行为。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结婚,该如何应对?

【案例】

因为身份证丢失,而重办需要时间,加之婚期在即,邱美婷急病乱投医:借妹妹的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登记。妹妹同意了邱美婷的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未加认真审查,便向邱美婷及其男友发给了结婚证。2018年3月,邱美婷由于男友与一名女性同居达7个月且经多次劝说仍无济于事,忍无可忍地提起了离婚诉讼。不料,尽管具备应当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法院却驳回了其起诉。

【评析】

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行政机关颁发的此类结婚证,只是确立被借用身份证件者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者间的婚姻关系,而真正的借用者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正因为如此:如果当事人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请求离婚,因一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当事人只是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涉及到离婚事宜,则法院可依法进行审理。这对于邱美婷来说,自然也不例外。

使用虚假身份证结婚,该如何解决?

【案例】

因一时盲目和冲动,柳萍萍不顾家人、好友反对,与网上认识仅8天的男友“闪婚”。来不及享受幸福,男友突然携带她的值钱物品一去不复还。更让柳萍萍无法接受的是,男友用于结婚登记的身份证竟是假的!直到有一天新的爱情来到身边且无法回避,柳萍萍却又由于前次婚姻的存在而无法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柳萍萍为此心急如焚:我该怎么办?

【评析】

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身份证领取结婚证,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是基于受欺骗才作出发证行为,即因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且明显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条件,决定了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当属无效。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主要有行政主体进行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与之对应,柳萍萍也可以依此解除与男友婚姻。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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