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力伤医行为必须“零容忍”
□张玉胜
9月22日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赫英东等三位医生在值班工作期间,遭到患者孙某某及家属郑某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其中赫医生被打最为严重。昨日23时许,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通报称,产妇丈夫郑某宇被刑拘,考虑到郑某蕊系在校大学生,且对自身行为真诚悔过,并得到了赫医生的谅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10月14日《新京报》)
面对赫医生等遭遇患者家属无端殴打的“医闹”行为,公安机关已旗帜鲜明地表示出依法追责的“零容忍”态度,这既表达出对医护工作者正当权益的依法保护,也顺应了广大民众渴盼良好医疗秩序的殷切诉求。
构建和谐畅顺的医患关系,不是由医护工作者唱“独角戏”的单边行为,而是需要患者及其家属的主动配合和积极回应。发生在北大第一医院妇产科的这起暴力伤医事件,其纠纷点就在于已超预产期的高龄产妇孙某能否剖腹产问题。按理说,赫医生以“不符合剖宫产指征”为由拒绝患者的剖腹产要求,应该有其根据患者病情、手术要求以及过往临床经验作出的职业判断理由,作为未必懂医道和属被服务对象的患者,应当尊重主治医生的建议并予以理解配合。但患者家属依然固执己见,并且表现出情绪激动,就在赫医生与其做病情沟通时突然大打出手,甚至连前来劝阻的医生也不放过。这显然是一种漠视法律尊严、有悖医疗规律、罔顾医生权益的任性妄为、无理取闹之举。
暴力伤医不同于一般性的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而是一种性质更严重、危害更深刻、影响更恶劣和社会反响更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以白衣天使为施暴对象的犯罪活动,虽首当其冲伤害了医生、护士,但最终埋单的却是全社会。
回眸近年来的我国法律,并不缺乏对暴力伤医的“零容忍”明确亮剑。公安部、国家卫计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先后出台《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规定,明确提出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于今年10月的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更明确了公安部门依法出警的义务,并对医患双方在不同情况下承担的民事、刑事等责任作出规定。
面对这起暴力伤医事件,中国医师协会除表示“强烈谴责”外,更以三个“期待”喊出了行业组织对司法机关、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的热切企盼。笔者以为还应加上一个“期待”,那就是医务工作者的依法维权。只有构筑起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重拳惩戒、群防群治的“零容忍”格局,暴力伤医才有望得以遏制和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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