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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检察院全面提升“捕诉合一”案件质量

汉江晨刊 2018-10-16 1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张群)为确保“捕诉合一”办案模式顺利运行,石泉检察院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原则,建立三项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

建立与公安机关意见交换及提前介入机制。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建立“捕诉合一”案件捕前通案交换意见制度,对重大犯罪案件由相应的专业办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建立案件侦查跟踪机制。该院对批准逮捕案件,依法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活动,捕后跟踪案件进展和证据获取情况, 动态把握办案质量,确保案件侦查顺利进行。对无逮捕必要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快速移送起诉、不构成犯罪或者监督撤案的案件做好监督执行和信息反馈工作。

建立“捕诉合一”案件听证、内部集体讨论、交叉审查的监督制约机制。该院对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或证据存在重大缺陷的案件,主动启动承办部门内部员额检察官讨论程序,并主动听取公安机关、监察委办案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案件的意见。针对疑难、复杂及新型犯罪案件,实行交叉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对故意杀人等重特大案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检委会委员集体阅卷,共同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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