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伤医事件的“首次效应”□罗志华
近日,一段“北大医院妇产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视频引发关注。知情人士爆料称,这是一起包括产妇在内的一家三口,因没有剖宫产指征却要求进行手术被拒,随后愤而殴打医生的事件。被打赫医生的同事和其众多学生、患者纷纷对其隔空声援。10月13日,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对郑某宇依法刑事拘留,考虑到郑某蕊系在校大学生,且对自身行为真诚悔过,并得到赫医生的谅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10月14日《新京报》)
近年来,伤医事件发生过不少,无论导致的后果还是社会关注程度,很多伤医事件都要比这起事件严重得多。我国于一个月前刚刚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该事件发生在《条例》颁布之后,处理又在《条例》实施之后,可以看作是《条例》颁布与实施后的首例影响较大的伤医事件,应对这起事件可能产生的“首次效应”,对《条例》的执行力与权威性,都将构成一次不小的考验。这或许是这起事件能够引发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
2002年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等作为依法处置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以医疗事故为由的“伤医”事件,不在旧《条例》的约束范围。但新颁布的《条例》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这起伤医事件,理应领会新《条例》的精神,根据新《条例》的相关内容,展现出迅速、直接、严厉等零容忍的处置姿态。
另一方面,与过去的伤医事件相比,这起事件当中有互伤情节,这是另一个争议点。医生的还手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在警方通报中,西城警方认定事实为“赫医生前期为被迫还击,后因考虑孕妇人身安全,赫医生始终保持克制,未予还手”。也就是说,在伤医事件当中,医生的适当还手,理应当成医生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一种无奈之举,不影响到对事件的定性。若能以此为鉴,在医生正当防卫与医患“互殴”之间形成科学合理的认定办法,也不失为是对《条例》的一次探索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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