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开车龟速“逼”后车超车,同伙则骑单车往上撞,制造“事故现场” 3人在海口同一路段多次“碰瓷”获刑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 通讯员刘广同)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里,海口多名车主在同一路段被逼越双黄线超车,还导致“事故”,这是巧合吗?近日,海口中院认定这是一起团伙“碰瓷”案件,判决罗某胜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
去年4月,微信朋友圈中流传海口琼山区滨江路大鹅岛路段一“碰瓷”团伙作案的视频,影响十分恶劣。视频显示,受害车辆都是被前面“慢吞吞”开着的汽车“逼迫”,跨越双黄线超车,接着就“撞”了骑自行车的小伙子。以为发生事故,因此在小伙子指着地上损坏的手机称因事故摔坏,并让车主赔偿手机损失费及医疗费时,很多车主并没有怀疑,而是主动掏了钱。
在视频流传之后,多名车主表示,自己被同样的手法骗了。随后,海口琼山区警方调查。经调查,这起案件中,来自广东清远的罗某胜等3人分工合作“碰瓷”。有人驾驶套牌车“逼迫”后面轿车跨越双黄线超车,有人骑着自行车制造“事故”,并准备了损坏的苹果手机作为道具,让车主误以为发生事故,赔付手机损坏费及医疗费等私了。
琼山区检察院对罗某胜等3人提起公诉。琼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胜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在公路上制造事故的方法,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中,罗某胜敲诈勒索数额23600元、曹某伟敲诈勒索数额22600元、张某委敲诈勒索数额5100元,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罗某胜等3人伙同何某华,多次结伙于深夜在同一路段人为制造交通事故,索要被害人财物,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团伙犯罪。该院遂判决罗某胜、曹某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张某委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3人赔偿受害人损失。
罗某胜等3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海口中院。二审期间,3人的家属代其赔偿了8名受害人损失23600元。海口中院遂判决罗某胜、曹某伟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张某委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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