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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未成年强奸案冰释前嫌”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2018-10-10 10:36 大字

16岁少年强奸了17岁少女,河南鲁山县检察院促成双方父母“冰释前嫌”签订和解协议书。少年取保候审返校上学,事件引发网友争议,少年有强奸行为为什么还能被放?河南检察官方微信公号10月9日通报,鲁山县检察院当天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回顾“强奸案冰释前嫌”引发质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9月报道: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但细读文章您就会发现,这个案件恐怕不仅不宜“冰释前嫌”,反而是让人感到冰冷刺骨:他是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

这篇文章说,小赵今年16岁,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假里,小赵强行和17岁女孩小花发生了性关系。7月24号,鲁山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据平顶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8月10号推送的文章,小花更是因为这次侵害染上了传染性疾病,急需治疗。

但用这篇文章的话说,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韩昊要“最大限度地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于是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谅解,也希望自己能够早日回到学校继续上学。于是,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

接着,鲁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又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学校。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鲁山县检察院微博晒了照片。

赔偿8万元“冰释前嫌”,孩子回到学校,事件引发网友质疑,相关文章和微博随后被删除。

进展强奸案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

10月9日,河南检察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了《关于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由河南省鲁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7月17日提请逮捕,鲁山县检察院于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强奸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赵某为16周岁未成年人,系在校初中学生,本人认罪悔罪,办案机关经听取被害人方面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规定,依法将赵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10月9日,鲁山县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通报称,审查起诉期间,鲁山县检察院官微9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报道。但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并且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已责成鲁山县检察院认真整改,吸取教训。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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