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车祸中受伤, 误工费能否获得理赔?
基本案情:陈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刮碰由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由于车速过快造成方某受伤。方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方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腿骨折等,后经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方某不负事故责任。方某治疗结束后,找肇事者陈某及肇事车辆所投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保险公司以方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误工费不予理赔。
巧儿说法:本案中,方某的年龄不是判断是否存在误工费的依据,也就是说误工费是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可获得却因侵害行为无法得到的利益,是以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来判断和确定其是否存在误工费损失及数额,并非以有无实际工作或年龄大小来判断。虽然方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方某已丧失劳动能力,故判决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误工费损失。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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