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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金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

南国早报 2018-10-05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王女士问:2017年10月,王女士的母亲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经协商,肇事方愿意赔偿60万元。2018年3月,王女士的外公去世,外婆还在世。王女士的三名舅舅认为,她的外公对这60万赔偿款有部分继承权,要求继承外公应该分得的部分。请问,舅舅是否有权分王女士母亲的赔偿款?

林剑律师解答:首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导致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成员损失的一种弥补,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其次,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其赔偿金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在死者近亲属之间,应当根据其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分配权利人的生活状况等情况合理分配。而近亲属的范围,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同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财产时,是先由比较亲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能由第二继承人进行分配。

本案死者的事故赔偿金不是遗产,分配该死亡赔偿金时,应先由比较亲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分配,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来分配;而王女士的外公已经去世,那么,就是由王女士、王女士的父亲、王女士的兄弟姐妹,还有王女士的外婆有权利优先来共同分割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其他人近亲属不享有优先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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