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同团不同价,不能没有约束
街谈巷议
□江苏范子军
10月3日,重庆市民喻小姐带家人前往张家界旅游,并在当地报名张家界两日游。喻小姐进团后发现,同团旅客线路一样,价格却不同。旅行社则解释,这就像买衣服,你得会讲价。记者从张家界市旅游局了解到,同团不同价可能由于旅客规格待遇不同,也可能由于不同旅客与旅行社协商价格不同,游客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了解清楚。(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1版)
一样的线路、一样的景点,自己比别人多花了钱,难免感到不公、不爽,但正如旅行社方面回应,由于不同门店租金不同等因素,可能会出现同一旅行团报价不同的情况。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旅游生态下,拼团模式本身就是图个价格优惠,说明消费价格弹性的存在,只要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尝不可。
问题在于,同团不同价得有边界和约束,也就是说要合规合法,置于职能部门的监督之下。喻小姐报名参加的张家界二日游,收费标准为每人1080元,而其他家庭选择同样的线路,只少了一个门票价格为258元的天门山景区,价格却只有400~500元不等。旅行社收费是否合理、有没有突破相关部门制订的价格标准,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就像买衣服,你得会讲价。”旅行社的解释乍听起来不无道理,但游客在价格谈判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讲价”不过是旅行社冠冕堂皇的遮羞布而已。不然,此前曝光的个别景点天价宰客行为,岂非同样可以祭出“讲价”的借口替自己开脱责任?倘若缺失有效的监督约束这一前提,消费者通过讨价还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从何谈起?
当地旅游部门回应称,旅行社收取的索道费用确实高于三大索道门票价格,但是否违规还要看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厘清是否违规,显然不属于“讲价”范畴,这正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而不能看是否订了合同、游客认可与否。倘若职能部门不过问、不作为,完全听凭游客与旅行社讲价,拿什么遏制形形色色的旅游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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