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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不实降价亟须深究追责

四川法制报 2018-09-27 01:05 大字

有话要说

鞠实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十一”黄金周前,切实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偏高的门票价格。截至目前,已有314个景区降价或拟降价,其中免费开放景区30个,降价幅度30%以上的29个。但据调查,还有部分景区降幅不到5%,个别景区通过各种手段明降实不降。

一边是一些地方和景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颇有诚意;一边却是少数地方少数景区明里暗里对抗抵制国家的降价政策规定。后者无疑是一种恶劣的应对法,如果不及时加以有效制止,有样学样,下一步的景区降价工作将会非常被动。因此,对此次有令不行、进展迟缓、降价走样的地区和景区,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行动,督促真正把降价落实到位。

问题在于,究竟该如何督促落实?笔者以为,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有关地方主管部门落实政策不力。

此轮景区门票降价,不单是让景区自愿、自行决定降价或不降价,同时还需要价格等主管部门在进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基础上,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剔除不合理成本,如原门票成本中不应有的地方附加、上缴财政部分等“额外负担”,然后依职权有针对性地提出精准降价措施和具体额度等。

但遗憾的是,少数地方主管部门在执行国家发改委这一政策时出现了一个极端,即一味听取景区意见让其自己决定降价幅度与金额,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慢,且在没有很好或根本就没有进行成本监审等基础工作情况下,让景区执行决定其门票降不降价、如何降,然后上报备案了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监管者连相关景区上报的所谓降价措施是否真实也不加核实,就匆忙上报和对外公布。

要想国家国有重点景区门票降价这一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切实办好,一个首要的基础工作就是要切实督促地方有关职能部门把国家的相关景区降价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好、落实好,避免“歪嘴和尚念坏经”现象继续上演。对于少数景区象征性降价、明降暗不降乱象折射和凸显的工作不实、作为不力等,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查究,一旦坐实就要及时祭出严肃问责的大棒。请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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