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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聚会多 酒后驾车要不得

天水日报 2018-09-26 15:45 大字

□澄澈

在“月圆人团圆”的中秋佳节,很多人沉浸在节假日的快乐喜庆气氛中,亲友聚会难免增多,于是便有人心存侥幸地饮酒后驾车。

其实,与亲朋好友浅酌或痛饮一番,也不失为一件美事。可是一旦饮酒后开车,那就变成了一件危险的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只是对个人道德素质的要求,更是法律要求。交通安全无小事,驾车事关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或者过度自信。

数据显示,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二,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酒驾、醉驾造成的。

据统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80mg/100ml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酒驾的违法成本是相当大的,不但会威胁到他人的交通安全,也会对自己造成巨大的危害和损失,可以说酒驾害人害己。为了两三杯酒承担如此巨大的危害损失确实得不偿失。尤其是在节假日里,一旦饮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不仅节日气氛烟消云散,还会给当事人带来无法承受的悔恨和痛苦。

有人说“千金万银,难比性命之贵。千恨万悔,难补酒驾之祸。”这句话可以说是对酒驾者最好的告戒。

所以说,只有杜绝酒驾,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节假日才能更加祥和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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