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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认定标准能否覆盖公检法?

济南时报 2018-09-19 14:07 大字

记者18日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近日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对未来5年的司法解释工作做出专门部署。《规划》提到,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9月18日新华社)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即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虽然看上去概念比较清楚,但对防卫过当的认定却不容易,在法律理论界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在司法实践中把握也不完全一致。因此,急需出台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虽然《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也让“邓玉娇案”、“于海明案”等得到公正对待,但仍有案件是否正当防卫存在争议,如“传销看守案”。

所以,平息争议、准确认定防卫过当的最好办法是出台具体认定标准。对各级法院来说,一旦最高法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就能更公正地裁决,有利于提升审理效率,为司法公平加分。过去,由于缺少详细科学的认定标准,造成了一些法院审理效率下降,有认定标准之后,效率与公平都将“升级”。

于公众而言,有了认定标准后,更易根据事发现场情形在法律范围内理性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也就是说认定标准可鼓励大家正当防卫,对某些侵权犯罪行为也是一种有力震慑,即认定标准具有激励和震慑双重价值。

《规划》虽然明确未来5年要出台认定标准,但表述却是“适时出台”,即具体出台时间尚不能确定,大概要根据立法进度来确定。显然,这样的司法解释出台时间越早越好,因为现有的相关案件审理就急需认定标准来支撑,还可能出现新的涉及防卫过当的案件,早出台就能让更多当事人得到公正判决。

至于如何制定这个认定标准,笔者以为,既可以听取法官、律师、专家等人的意见,尤其要从“于欢案”、“于海明案”等相关案件中吸收“营养”,还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写了《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一文,部分观点值得借鉴。当然也要听取公众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声音。特别要指出的是,这个认定标准应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因为某些案件(如“昆山龙哥案”)根本不用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公安和检察机关就能认定。公检法出台统一认定标准有利于及时明断是非,还能节省司法资源。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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