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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线上调

齐鲁晚报 2018-09-19 03:23 大字

本报9月18日讯(记者隋忠伟)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局获悉,2018年日照市申请公租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线由2830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0790元;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不变,仍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0万元。

日照市城区城市住房保障申请标准方面,日照城市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政府公租房配租。保障范围: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香河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两城街道。保障对象: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二)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单身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以下;(四)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既可以自主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也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日照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目前,日照城区公租房租金核定价为每月9元/平方米,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50平方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今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年。城市居民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补贴标准的50%、70%、90%三个档次补贴,分别为900元/人/年、1260元/人/年、1620元/人/年,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中等偏下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照实际承租房租金的50%、70%、90%核减租金,不再发放补贴;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按承租公租房租金的30%核减,未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不予补贴。承租园区、企业公租房的,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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