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应融入更多内涵
■木须虫
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公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提高了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从2007年的不低于8元/小时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即便如此,记者近日对北京部分高校面向本科生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调查,发现多数学校只有50%至60%的岗位是由困难学生担任的,勤工助学岗对困难学生来讲供大于求。 (《北京青年报》)
高校勤工助学最初的定位其实是劳动救济助学的方式,即高校向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获得报酬,帮助其完成学业。应当来说,这一制度在高校助学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家庭困难学生的比例在下降,助学的方式也相应多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不但有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而且学习成绩好还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的保障更充分;此外,劳动就业的多元化,还给在校贫困学生提供了通过灵活劳动如家教等获得报酬的机会,提高了贫困学生的自给能力。
这些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吸引力,导致困难学生选择比例的下降。理性来看,其实这也是时代进步的必然,这也意味着高校勤工助学的也应顺应时代发展,为之注入更多的内涵。
首先,高校勤工助学有必要在保留资助特色的情况下,强化劳动教育实践的内涵,即高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家庭困难学生优先,让愿意勤工的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劳动实践获得取报酬,而不只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赋予更深的教育内涵。
其次,理顺勤工助学的劳动价值。勤工助学岗位不只是为了补贴大学生,具有资助和公益性,还应该兼顾劳动的公平和尊重原则,勤工助学岗位可能劳动强度不大,完成起来相对轻松,但是薪酬过低,与市场小时工时薪差别较大,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也难以建立“用劳动换取报酬”的吸引力。应弱化助学劳动的福利特色,比照劳动就业,随行就市,薪酬设计上参照大学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让大学生感到劳动被尊重。
第三,丰富勤工助学岗位与劳动的供给。目前,高校所提供的校内勤工助学岗大多是轻体力劳动型,如图书上下架、校内交通管理、协助公寓卫生检查等等,相对简单乃至乏味,缺少挑战性、实践锻炼性,因而缺少吸引力。高校不妨多设置一些科研助教、助学岗或者应用性较强的技术岗,增加技术含量,既帮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同时还帮助提高学业水平。同时,还可以尝试面向大学生劳务购买的方式,提供一事一议的劳动机会,把一些大学生干得了干得好的“短工”留得大学生,供劳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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