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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入职”背后的偷税黑洞应及时补上

齐鲁晚报 2018-09-14 01:54 大字

□何勇海

查询个人缴税情况,却发现“被入职”了从未听说过的公司。近日,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向记者反映,该校大量学生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多家企业利用这些信息捏造员工身份,并虚报工资记录,背后目的可能是逃税。“被入职”的学生可能超过千人,涉及的公司至少有7家。有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虚报工资记录是因为企业“利润太薄”,将告知税务部门删除信息并赔偿学生损失。

学生明明还在上学,却“入职”了从未听说过的公司,“被入职”的时间少则两个月,多的近两年。一方面,这表明个人信息泄露有多么严重。让人不解的是,为何有这么多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码,会被那么多涉事企业拿到呢?目前,已有李某、陆某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上千学生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警方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相信最终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另一方面,上千学生的个人信息被多家企业用于捏造员工身份,并虚报工资记录,这也表明此类事件背后,极可能潜藏着一个较大的偷税黑洞,值得警惕。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扣除数额越大,企业缴纳的税款就越少。正基于此,一些企业为减少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会虚增员工,虚造工资记录,以虚报企业的人力成本,从而减少纳税。

那些虚增的员工从哪里来?以前基本是无中生有,捏造一些并不存在的个人信息,不管那些所谓的员工信息是真是假,都能蒙混过关。随着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愈来愈严格,那种纯粹的“假员工”行不通了,社会上的个人信息泄露就有了一个新的流入渠道——替企业虚增员工,虚报工资,以造成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假象,从而偷逃税款。尤其是那些经营成本主要为人力成本的企业更是热衷于此法。

因此,处理这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不光需要警方追查个人信息泄露之责,还需要税务等部门追查企业的偷税行为,以儆效尤。根据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虚增员工、虚列工资属于“多列支出”行为,系偷税之举;企业一旦实施虚列工资的违法行为,不但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会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就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罪。

为阻止这种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必须增强责任心,将税务征收做得更为精细。利用他人真实信息虚增员工、虚报工资申请纳税,税务部门还是容易发现。比如怀德学院的学生反映,由于个税起征点目前为3500元,利用他们的个人信息伪造的月工资普遍为3500元,既不用为虚增员工代扣代缴个税,又虚增了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了应缴所得税。部分员工的长期工资为3500元,明显不符合常理,税务部门不难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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