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比“和稀泥”更有价值
不久前,浙江金华一位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9月12日,终获清白的小伙表示,已准备好起诉材料,择日递交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1元精神损失。
这又是一起扶老人被讹诈的事件,庆幸的是,有店家的监控还原了事发场景,给了这名小伙子一个清白。即便“扶老人被诬赖”的新闻不时爆出,但这个小伙子没有顾忌,以救人为先,这种表现实在难能可贵。而现在争论的焦点是,在对方道歉之后,小伙子究竟该不该继续起诉老人。
当地警方显然不支持小伙子进行起诉,他们的理由是,小伙子起诉的结果,无非就是获得对方的道歉和路费报销,现在经过警方的批评教育,对方答应这两个条件,小伙子再去法院进行起诉,显得有点“过了”。警方从这个角度揣测小伙子的起诉动机,然后一味“和稀泥”,视野未免有些狭隘。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水平,还需要执法机关增强法治思维,鼓励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
现如今,“扶还是不扶”的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痛点,极大削弱了人与人之间应有的信任,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诬陷和讹诈他人的严重性。一些被救助的人,不但不感激及时伸出援手的救助者,反而利欲熏心,“反咬”救助者。而息事宁人的“和稀泥”式执法,尤其容易助长被救助者“反咬”救助者的胆量。一些执法人员在面对此类事件时,“稳定思维”压倒了法治思维,想方设法给救助者“做工作”,对讹诈者只是进行口头的批评教育,目的是尽快摆平。这样的工作方式很容易混淆是非,让一些见利忘义的被救助者更加无所顾忌。
面对讹诈,救人的小伙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意义深远。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就需要这样的法治实践。小伙子选择起诉,并不仅仅是要惩罚一个不懂羞耻的人,更重要的是要以自己的诉讼树立一个影响深远的标杆,让那些讹诈救助者的人知道法律的边界所在,知道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让那些因为忌惮被讹诈的人放下心理包袱,相信法律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建设法治社会,不只是要让公民学法守法,还要让公民用法。以法制实践推动社会问题的及时解决,更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而言,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一起是非清楚的诉讼远比一次成功的“和稀泥”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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