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反被讹,就该一诉到底
新锐观察
□河北李英锋
9月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滕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报警称是被他撞倒的。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滕先生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滕先生9月12日对记者表示,已经准备好起诉材料,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滕先生说,讹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他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只是为了讨个公道。(据《北京青年报》9月12日报道)
对于滕先生的起诉意向,网友呈现出一边倒的支持,这种鲜明的民意表明了人们对反咬一口的讹诈者深深的不满和憎恶,也表明人们希望讹诈者承担更多法律责任、付出更大法律代价的态度。
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扶人者的主张,扶人者就要承担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遭受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而即便有视频、路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扶人者的清白,扶人者在调查过程中也往往遭遇非议,甚至遭遇讹诈者一方的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承受非常大的压力,备受折腾,身心俱疲。除了对个体的伤害,讹诈行为也会对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构成伤害,拉升扶人风险,蚀解社会友善,增强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让人们在需要帮助的倒地者面前变得犹豫、冷漠、迟疑,甚至成为躲避围观的看客。
一直以来,此类讹诈行为给他人带来了高风险,但讹诈者本人却几乎没有什么风险,即便是扶人者被证清白,彻底坐实了倒地者的讹诈行为,讹诈者也往往是道歉了事,有时甚至连道歉都没有,没有任何愧疚之意。低风险、低成本甚至趋近于零的责任,对讹诈行为无异是一种纵容,不利于道德建设,不利于涵养友善环境。
讹诈者(或疑似讹诈者)起诉扶人者的事常常有,但扶人者起诉讹诈者的事却鲜见,滕先生拟针对倒地者一方发起的诉讼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取得了有力证据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给讹诈行为定性,让讹诈者承担必要责任,能够对讹诈者一方进行全面到位的惩戒和教育,也能够对扶人者一方进行严格保护,有助于为扶人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希望滕先生能够坚定态度不动摇,一诉到底,也希望从今往后每一个像滕先生这样的扶人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向讹诈者反击,追究讹诈者的法律责任,也希望相关部门利用行政手段、征信手段甚至刑事手段对讹诈者进行惩戒,如此,才能让讹诈者偷鸡蚀米、寸步难行,才能全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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