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网格阵地,细致排查线索 八大关街道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上线下无缝隙开展宣传工作
半岛记者高晓飞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今年2月以来,八大关街道全员动员、广泛宣传、压实责任、扎实摸排,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了发动更多的居民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来,八大关街道充分发挥网格作用,让每个网格员成为宣传员、摸排员。
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
9月8日,八大关街道联合八大关派出所、中山公园派出所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首先通过横幅、背景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居民群众进行宣传。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号召广大居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称霸或者企图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等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鼓励人民群众敢于维护自身利益,自觉加入到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行动中来。
而这只是街道扫黑除恶宣传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在此之前,每个社区均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除此之外,街道和各社区充分利用横幅、LED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海报等形式深入宣传。截止到目前,共发放扫黑除恶折页5000余份、明白纸6000余份。为全方位宣传扫黑除恶,街道和社区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和知识,向广大居民公布“保护伞”线索举报电话、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并公布12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和受众对象。
多部门联动,网格化摸排
据了解,为深入开展此项斗争,八大关街道首先提高政治站位,严密组织部署。街道党工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前后多次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部署。街道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派出所所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社区党委书记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开展部门联动,健全线索排查机制。街道积极与派出所做好联动工作,各社区与派出所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共同做好宣传发动、线索排查、重点行业摸排、线索移交环节等工作。
另外,街道充分发挥52个网格的基础作用,通过召开网格长、楼组长、自防队员会议,加强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宣传发动等业务培训,让每个网格员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宣讲员、线索摸排员。
■相关链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下)
三、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四、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谈。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六、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举报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向纪委监委举报“保护伞”线索,举报电话:12388。
(二)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线索,举报电话:66575376。
电子邮箱:qdsnsh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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