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开车玩手机司机,可以“于法有据”
对开车玩手机的客运司机搞“职业限入”,值得讨论。
8月6日,河南林州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全市不得聘用“开车时使用手机”客车司机张某。当事司机称接受处罚,不懂法,现无业。有律师称该处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当地交通局称将提供处罚依据。
作为营运客车司机开车时使用手机,确属违法行为,理应被依法处罚。但当地交通局将其拉黑,似乎又缺乏法律依据。而《行政处罚法》就明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但“于法无据”不意味着,将违规操作客运司机“拉黑”没有现实合理性。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有研究显示,开车打电话导致事故的风险比通常情况下高出4倍,其危险程度不亚于酒驾,使用手机的司机应急反应慢于酒驾,注意力下降37%、刹车反应慢19%、变更车道能力下降20%。
针对客车司机酒驾,现行法规是有“限制继续从业”法律要求的。若开车使用手机危险程度不亚于酒驾,那有理由像治酒驾一样追加相应的职业限入处罚——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对开车玩手机行为增加处罚种类,限制其从事客运。也就是说,“拉黑”做法可以变得“于法有据”,但前提是有关法规先得以完善。
□张贵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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