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古董3天给2万元酬金?三男子编造谎言盗取老人钱财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覃福生唐玉玲)以帮保管古董给予高额保管费为诱饵,荔浦县三名男子在该县多地骗取多位老人银行卡和密码,盗取老人钱财。昨日,记者从荔浦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三男子1年3个月至2年1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及5000元。
谢某、余某、沈某三人都是荔浦本地人。2015年11月20日11时许,谢某、余某、沈某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荔浦县青山镇荔江湾大桥,以帮找人当保安给介绍费将71岁的农妇罗某骗上车。
上车后,谢某等人对罗某声称他们是荔浦县某镇的一个探矿单位的。在探矿时,他们发现了一个古董,这个古董卖给广东老板价值60多万元。由于这几天上级领导要来检查,为防止古董被检查时没收,现需要找一个人来帮保管,并承诺帮保管3天给20000元保管费。罗某见有这么多的保管费,欣然同意帮保管该古董。
见罗某“上钩”,谢某等人就对罗某说20000元保管费要打到银行卡里。在拿到罗某的银行卡后,谢某又骗取了银行卡密码。随后,谢某等人用报纸将罗某银行卡包起来,并驾驶面包车载着罗某往荔浦县城方向去取古董。
途中,谢某等人将银行卡进行了掉包。然后,谢某等人告诉罗某说已经将钱打入其银行卡,并将一个用报纸包好的银行卡给了罗某。当车行驶至荔浦县荔城镇五里村路段时,谢某以罗某不是本单位的人不方便一起去拿古董为由,骗其下车等候。谢某等人马上驾车前往银行,将罗某银行卡里的13600元取走。
罗某等了半天也见不到谢某等人的影子,当她打开报纸发现银行卡不是自己的,才知道自己被人骗了。
2017年8月3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0月份,余某、沈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证,谢某、余某、沈某三人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采用上述手段骗取6名老人(年纪最小的为65岁,年纪最大的为88岁)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盗取人民币共34800元。案发后,余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了5名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共10930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此外,另查明,谢某因犯诈骗罪,余某因犯绑架罪、诈骗和盗窃罪,曾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余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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