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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运钞车劫案二审开庭 择日宣判 李绪义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成为二审控辩双方焦点

新京报 2018-08-10 01:18 大字

昨日上午,辽宁运钞车劫案在营口市中院二审开庭,被告李绪义出庭。 辽宁省高院供图

新京报讯(记者王煜)辽宁大石桥运钞车押运员李绪义持枪抢劫一案,迎来下半场。案件经辽宁省高院指定,于昨日上午9时30分,在营口市中院二审开庭。

2016年9月7日,辽宁省大石桥市发生抢劫运钞车案件。运钞车司机李绪义在执行押运任务途中故意未按押运路线行驶,并持枪状物劫走约600万元现金。当天21时左右,李绪义在自家屋内被警方抓获。从其实施抢劫到落网前后不到8小时,涉案赃款被全部追回。

2017年11月9日上午,李绪义案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营口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李绪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绪义提出上诉。9日上午9时30分,辽宁省高院在营口市中院再审此案。

检方坚持认为应维持一审原判决,而李绪义的辩护律师则以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为由,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新京报记者获悉,二审开庭至上午11时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再行宣判。

■焦点

被告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律师人身危险性低应酌情减轻

一审庭审中,辩护律师仲若辛认为,李绪义的妻子带领公安人员抓获李绪义,李绪义没有反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李绪义的母亲王艳也认为,儿子能被抓,是因为儿媳妇把警察带到了他藏身的地方。“这个地方警察事先是不知道的,如果没有儿媳妇带着,他也不会被抓,这种情况下,在判决上应该体现一下这个情节。”

二审庭审中,辩护律师仲若辛指出,李绪义抢劫是为偿还外债,并未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挥霍,符合“生活所迫”情形,属于特定原因,主观恶性较轻。此外,在警方实施抓捕时,李绪义并无拒捕行为,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仲若辛在庭审中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

此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也规定,“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仲若辛表示,李绪义抢劫一案,人身危险性低,与其他抢劫运钞车的行为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并未体现出上述情节,据此,辩方提出二审法院应予从轻判决。

检方应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中,李绪义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成为控辩双方的焦点。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辽宁大石桥警方称,案发当天21时左右,警方在李绪义的妻子带领下,在自家房屋内将李绪义控制。从其实施抢劫到落网,前后不到8小时。

一审法院认为,李绪义是警方在其妻配合下,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时发现并抓获。

法院据此认定,李绪义既无自动投案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确已准备去投案”时被抓获,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李绪义的妻子在不知道李绪义躲藏在家中的情况下,配合公安人员对自家住宅进行搜查,并抓获李绪义,为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的行为,对案件的侦破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李绪义即便存在生活困难的情节,也不应通过实施犯罪来解决。公诉人提出,李绪义“债务问题的产生,是民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常见风险,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以严重危害社会的抢劫犯罪行为,来达到缓解债务压力的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对社会价值观做出正确评价和引导。”

此外,检方在庭审中指出,警方是在对李绪义可能的藏身处进行搜查时,意外发现李绪义本人,并非其投案自首,因此不具有自首情形。据此,检方提出,李绪义不具备法定从轻情节,二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对话

李母:想当面问儿子为何这么干

案发将近两年,李绪义的母亲王艳还时常有些恍惚:儿子怎么就突然抢劫运钞车了?

王艳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平时比较内向,做出疯狂的举动,可能是想分担一些家里的债务,如果能够见到李绪义,自己还是想当面问一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干?”

新京报:事发至今有没有见过儿子?

王艳:没有,还没有进行过会见,开庭的时候在庭上看了眼,情绪还可以。

新京报:如果能够见面,想对李绪义说什么?

王艳:我要跟他说,你得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来,咱们一家人重新开始。还有要当面问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干,为什么要做这个事?我一定得问他。

新京报:为什么会这么问?

王艳:因为想不通啊,我到现在心理上还有点不能接受,我儿子以前都没跟人打过架,怎么突然就去抢了运钞车了。哪怕事情出了,我到现在还是有点不敢相信。

新京报:事先毫无征兆?

王艳:后来想想,可能是因为家里的债务问题,他大概是怕我上火(着急),想自己都给扛下来。做这个事也跟他性格很像,我们一直没有分家,在一起过的,儿子很孝顺,平时比较内向,有啥事也不会跟我们说。

新京报:目前家里的状况怎么样?

王艳:家里现在是三角债,别人欠着我们三百多万,我们还欠着另外的人小三百万。儿子进去之后,现在家里主要靠我和他爸两个人去打工,一个月三千多元维持生活。

新京报:对于二审判决有什么期待?

王艳:只要能减轻,无论减多少都行,早点出来还能好好过日子。你知道,作为一个母亲,见不到自己的亲生儿子有多难受?

■案情

押运员抢走枪支劫持运钞车

李绪义制造的运钞车劫案,一度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他是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案发前,是一名运钞车押运员。2016年9月7日13时许,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将17个款袋、2个款箱共计3500万元人民币,押往大石桥市农业银行中心金库。

不过,在押运途中,李绪义故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而是威逼同车另外4名押运员,并抢走其中两人的押运枪支,再用胶带将这4人捆绑制服后,将运钞车开到地下停车场,抢走车上三个款袋,共计600万元后离开。

警方事后查明,在抢劫之后,李绪义来到其弟家中,将劫取的200万元放在弟弟家,又拿出300万藏在小区地下车库通往单元楼的楼梯下方。之后,李绪义携款来到弟弟经营的门店,交给弟弟60万元现金,委托其代为偿还债务。此后,李绪义又分别偿还多笔欠款,共计10.9万元。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警方在李绪义的藏身处查获现金28.92万元。9月13日,李绪义的母亲向公安机关补缴1800元。至此,被劫款项全部被追回。

李绪义母亲王艳称,其家因为承包工程项目出现债权纠纷,案发前累计有近300万元债务。李绪义抢劫运钞车,是为偿还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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