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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忘做手术 医院该如何担责

四川法制报 2018-08-10 01:11 大字

罗志华

今年3月,56岁的缪细英在湖北黄石中心医院普爱院区进行了胃息肉胃镜切除手术,并接受了术后治疗。三个月后复查却被告知“手术没做,息肉还在”。据报道,该院普外科主任说手术确实没做,至于当时没做的原因,是因为交接过程中出了差错,管床的医生误以为做了。

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乌龙事件,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伤害,患者提出赔偿要求理所应当。院方则认为患者所提的5万元赔偿太高,表示如果医院和患者谈不拢,可以到黄石医调委调解和申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不回避自己的责任。赔偿要求是高是低姑且不论,不回避责任这个表态,首先值得肯定。

医院承担责任,首先应该对“忘做手术”导致的医疗后果进行补救,并对患者造成的伤害给予补偿。在这方面,院方虽然与患者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但方向是正确的。然而,医院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医疗事故大致可以分为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所谓技术事故,是由于技术不过关或受限于条件等医学技术原因导致的事故,这类事故应该以调解和诉讼为主,通常不必追究涉事医务人员的责任。但因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管理混乱等导致的医疗事故,则多属责任事故。对于这类事故,不仅要在医患之间展开调解或诉讼,而且还要追究涉事医务人员的责任。

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事故,两者不可混淆。患者搞混两者给医生造成了不小的困惑,但在这起纠纷当中,搞混两者的反而是医院,医院将本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当成技术性事故来看待,把人为因素混同成了技术因素。

对于这起事件,医院除了要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偿患者外,还应该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切不可把没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当成开脱责任的理由。更重要的是,要针对交接班等医院管理环节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全面自查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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