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被盗刷,如何维权?
颜梅生
“公司将工资打入了我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卡里,却莫名其妙地被别人盗刷,该向谁索要赔偿?”现实中,面对自己在银行的工资卡被盗刷,很多人都会不知所措。专家建议有三种情形,群众有权要求银行赔偿。
银行违规泄密导致金融诈骗
【案情简介】项某所在的公司为了工作和员工使用方便,在一处银行为大家开设了银行卡作为发放工资之用。今年1月,项某突然接到自称是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卡出现了问题,要求其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并完善数据。项某信以为真地照办,结果导致卡内余额被骗。经查证,不法分子之所以知道项某详细信息,系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泄密所致。
【法官说法】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银行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在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等储蓄业务时,居于明显的、支配的优势地位,而员工则处于相对的、被支配的弱势地位,故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员工办理相关业务时,理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业务操作规范及保密义务。银行内部管理出现漏洞,工作人员严重泄密,致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虽然员工有未尽相应、合理注意义务之处,银行也难辞其咎。
工资卡被盗刷未能及时通知
【案情简介】今年2月,廖某突然收到4条手机短信提示,说其银行工资卡内的存款于前一日被分4次提取共计1.99万元。原来,由于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密码外泄,导致其银行卡被盗刷。廖某认为,自己与银行约定了短信提醒服务,如果银行能及时对其卡内资金变动情况通过短信告知,至少不至于让不法分子在前后3个小时的时间里连续作案,因而要求银行赔偿。但却被银行拒绝,理由是账号和支付密码外泄与其无关。
【法官说法】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预留手机号码且设定短信通知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在客户进行支付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一致性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员工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密码外泄导致被盗刷,一般与银行无关。但鉴于银行与廖某约定了短信提醒,银行理当对其卡内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以便于廖某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银行未能提醒致使其损失扩大,自然必须担责。
工资卡异地遭盗刷不能举证
【案情简介】今年3月7日上午,正在公司上班的肖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称自己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被转账提现2万余元。经进一步核实,得知提现地点竟然是在千里之外的另一个城市。肖某意识到是被他人非法提现后,立即去银行网点打印了交易明细,并当即报案。事后,银行坚持认为虽然当时卡在肖某身上,但其无法证明卡被盗刷,责任在于肖某,因而拒绝赔偿。双方成讼后,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肖某的索赔请求。
【法官说法】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与之对应,鉴于肖某不存在人卡分离的事实,涉案银行卡被异地转账、提现,明显属于伪卡交易,银行不能举证证明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系肖某所致,加之银行对他人使用伪卡交易未能从技术上识别存在过错,决定了银行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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