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管理应奖惩分明
□段军(广汉)
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月1日自然资源部官网)
有的土地批而未供原因是先建后供,通俗讲就是“先上车后扯票”。为了让项目早日“落地为安”,有的地方默许企业随意圈地,或者一些园区或乡镇擅自与工业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不走合法用地程序便动工建设。企业一旦“落地生根”,便将主动权牢牢掌握在了自己
手中,为“爽约”提供了可能。于是,对于政府辛苦批回的宝贵用地,拿不拿地什么时候拿就只能听由企业“自主选择”。而批回的用地又有精准的“坐标”,如果对应项目不按时拿地,便出现了一边用地指标紧缺,一边有地没人要的尴尬。所以,有的批而未供就是用地程序“本末倒置”结下的苦果。
部分闲置土地也是异曲同工。有的地方为了增加土地收入,不惜违反规定“毛地”出让,对部分商住用地边卖边拆或先卖后拆。而有的房地产企业为囤地炒地,明知是“毛地”也踊跃购买。如果成交后遇到拆迁困难等原因,政府就不能按期交地,企业也就无法建设,便形成了闲置。这也是不严格遵守用地程序的后果。
由此看来,有的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在招商引资时,严守耕地红线,敬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项目准入审核,严格遵守用地程序,企业在用地方面就不会有此类“投机”的空间。同时,如果严格供后监管,严肃执法问责,也会最大限度杜绝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问题。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如果想管好愿管好地,很多现实中的问题都会有办法解决。况且,守土一方也是土地管理者应尽职责。所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不断向土地管理者“施压”倒逼,是用地管理的正确选择和应有之义。就是要让严格依法管地、用地者受益,反之则受损,激励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从而形成用地的良性循环,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新闻推荐
“看到马高潮被执行死刑的消息,虽未感到意外,但我心里依然很难受。他开车故意撞死我女儿,给我们老两口带来的心理伤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