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权需依法行使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诸多网络购物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但因退货机制存在漏洞,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实施诈骗。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王丽(化名),就是通过“买二退一、全额退款”的方式,利用漏洞,侵占多家网络购物平台的名牌服装等商品,涉案金额达14万余元。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习惯上称之为“反悔权”或“后悔权”。令人遗憾的是,这项权利硬是让不法分子“玩坏了”,一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就这样“跑偏”。
反悔权需要依法行使,不能“过度消费”,不能滥用与透支,更不能“非法利用”。我们更多时候要求电商及其平台“讲信用、守规矩”,这一点当然没错,可是,契约针对双方,对消费者的消费责任也有明确要求,不能“选择性遗忘”。反悔权,驶入正道是剂“后悔药”,可以避免一时冲动所带来的“损失”,让“剁手族”免于剁手之痛;驶入歪道就是出轨,只怕会“后悔一辈子”。滥用反悔权,甚至跨入违法的险地,不仅是歪曲权利的本身,更是挑战法律法规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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