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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拒儿童入内”是“熊办法”

皖江晚报 2018-08-07 12:17 大字

近期,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

正值孩子们放暑假,图书馆、电影院等公共场所都能更多地看到他们的身影,而一些“熊孩子”也让公共场所管理者很是头疼。但不少孩子喜欢闹嚷,这与孩子爱动、爱玩的天性有关。但这并非说就要容忍孩子在公共场所打闹,而是家长应该起到监护责任,不能让小孩子一个人外出,要陪同13周岁或14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起外出,对于孩子的闹嚷行为,要能予以及时制止,以免对其他人造成负面影响。

从图书馆来说,公共图书馆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属性,孩子也有权利进入,对孩子另眼相看,把孩子挡在图书馆的大门之外,是对孩子享受公共资源权利的剥夺,偏离了图书馆公益属性。而且图书馆的价值本来就是文化与知识的传承与教化,孩子是社会的未来,也是社会最主要的教育对象,图书馆更不应像对待瘟疫感染者一样把他们当成隔离对象,反倒更应该对他们敞开大门。

而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也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图书馆不能对儿童“一刀切”地禁止,这是“一刀切”地斫伤孩子,对于公共场所“熊孩子”问题宜疏不宜堵。对此,图书馆应该设立儿童阅览专区,同时,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也要加强管理,对孩子影响他人的吵闹行为进行及时的劝导与制止。而家长也要尽好监护责任,教育孩子遵守公共秩序,更要以身作则,不要当“熊家长”。同时,学校也要加强教育,教育孩子遵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公共场所不对儿童“一刀切”地禁入,能给“熊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也才能避免误伤所有孩子。值得强调的是,公共场所管理者不能用“熊办法”把孩子拒之门外,这种“熊办法”远比“熊孩子”捣蛋更可怕。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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